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新和县,因渭干河流经全县,水源充足而得名托克苏县,维吾尔语,意为“丰水”、“水足”。为了避免托克逊县相混,1941年更名为新和县,汉语,取新疆永久和平之意。新和县,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[2] ,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。地处天山南麓、塔里木盆地北缘,地理坐标为东经80°55′~82°43′、北纬40°45′~41°45′。东与库车县隔渭干河相望,西以玉尔滚山为界与阿克苏市、温宿县相交,北依天山支脉却勒塔格山与拜城县毗邻,南与沙雅县英买力乡、二牧场接壤。 新和县辖3个镇、5个乡、1个片区管委会,总人口20万人,有维吾尔、汉、回、哈萨克、柯尔克孜、满、土家、乌兹别克、壮、锡伯、俄罗斯、东乡、撒拉、朝鲜等民族。新和县辖3个镇、5个乡:新和镇、尤鲁都斯巴格镇、依其艾日克镇、排先拜巴扎乡、塔什艾日克乡、渭干乡、玉奇喀特乡、塔木托格拉克乡。